土壤污染防治法为何被称为“史上最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土壤污染防治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共七章、九十九条,是我国首次制定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和防治土壤污染,也被业内称为“最强”土壤保护法,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实施拘留措施。
“最强”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
1、 强化源头预防,减少污染产生
《土壤污染防治法》创设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规定重点监管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强化农业投入品管理,对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和回收分别作出规定,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对未污染土壤和未利用地的保护。
2、 在制度上建立和完善土壤污染责任机制
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了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实施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义务;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的,由土地使用权人实施风险管控和修复;土地污染责任人应当承担实施风险管控和修复的费用。《土壤污染防治法》还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同时,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污染土壤的行为,均有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的权利。
3、 对污染土壤的违法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对违法向农用地排污,或者不按照规定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或者实施修复的,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实施拘留。对未按照规定进行风险管控或修复等违法行为,实行“双罚制”,既对违法企业给予处罚,也对企业有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
严惩重罚违法行为
对违法行为进行严惩,是此次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最大亮点之一。首先是落实党中央提出的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决策,对违法行为严惩重罚,突出一个“严”字。这也是和已有的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相衔接、相协调。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家会优先在全国各地建立农田分类管理制度。会按照土壤污染程度和相关标准,将农田划分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这三大类,如果个人和单位向农田排放任何严重污染土地的污染物最少罚款10万元,严重的处罚50万~200万元,并可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的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此外,《土壤污染防治法》还对土壤的专业调查机构、评估机构等修复机构提出了更严格的规定。对出具虚假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等,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将对单位予以禁业,相关责任人员禁业10年;构成犯罪的,有关责任人员将被终身禁业。
实现多项制度创新
《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很多亮点值得关注:
突出预防为主,保护优先
土壤是大气、水、固体等废弃物的最终受体,一旦污染,修复治理的难度大、周期长、成本高。为此,《土壤污染防治法》强化源头预防,专门设“预防和保护”专章,要求土地使用权人从事土地开发利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都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土壤污染。同时,还按照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农业生产活动等不同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规定不同的预防措施。另外,还规定加强对未污染土壤的保护,重点保护未污染的耕地、林地、草地、水源地,对于永久基本农田则要进行严格保护。
加强对敏感用地的管理
住宅和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直接涉及到人居安全,十分敏感。《土壤污染防治法》坚持源头把关,加强了对敏感用地的准入管理,规定土壤用途要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之前要进行污染情况调查,列入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从而从源头上保障大家住得安心安全。
严格控制农业投入品使用量
《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加强农用地农药、化肥使用指导和使用总量控制,加强农用薄膜使用控制;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宣传和技术培训活动,扶持农业生产专业化服务,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控制农药、兽药、化肥等的使用量。
支持和鼓励废弃物回收
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应当及时回收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并将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
市场急需农业专业化服务
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宣传和技术培训活动,扶持农业生产专业化服务,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
生物修复产业迎来机遇
修复活动应当优先采取不影响农业生产、不降低土壤生产功能的生物修复措施,阻断或者减少污染物进入农作物食用部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耕作技术和设施的更新
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农业生产者采取有利于防止土壤污染的种养结合、轮作休耕等农业耕作措施;支持采取土壤改良、土壤肥力提升等有利于土壤养护和培育的措施;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的建设。
坚持水土一家、水土共治
在对土壤污染进行防治的同时,《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加强对地下水污染的防治。比如,明确土壤污染情况调查报告要包括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的内容,风险评估报告要包括地下水污染的范围。对于农用地地块的土壤污染,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地下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防治污染的方案,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等。
设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
《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家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设立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主要用于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无法认定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以及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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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农财网农化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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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强化源头预防,减少污染产生
《土壤污染防治法》创设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规定重点监管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强化农业投入品管理,对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和回收分别作出规定,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对未污染土壤和未利用地的保护。
2、 在制度上建立和完善土壤污染责任机制
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了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实施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义务;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的,由土地使用权人实施风险管控和修复;土地污染责任人应当承担实施风险管控和修复的费用。《土壤污染防治法》还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同时,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污染土壤的行为,均有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的权利。
3、 对污染土壤的违法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对违法向农用地排污,或者不按照规定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或者实施修复的,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实施拘留。对未按照规定进行风险管控或修复等违法行为,实行“双罚制”,既对违法企业给予处罚,也对企业有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
严惩重罚违法行为
对违法行为进行严惩,是此次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最大亮点之一。首先是落实党中央提出的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决策,对违法行为严惩重罚,突出一个“严”字。这也是和已有的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相衔接、相协调。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家会优先在全国各地建立农田分类管理制度。会按照土壤污染程度和相关标准,将农田划分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这三大类,如果个人和单位向农田排放任何严重污染土地的污染物最少罚款10万元,严重的处罚50万~200万元,并可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的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此外,《土壤污染防治法》还对土壤的专业调查机构、评估机构等修复机构提出了更严格的规定。对出具虚假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等,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将对单位予以禁业,相关责任人员禁业10年;构成犯罪的,有关责任人员将被终身禁业。
《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很多亮点值得关注:
突出预防为主,保护优先
土壤是大气、水、固体等废弃物的最终受体,一旦污染,修复治理的难度大、周期长、成本高。为此,《土壤污染防治法》强化源头预防,专门设“预防和保护”专章,要求土地使用权人从事土地开发利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都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土壤污染。同时,还按照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农业生产活动等不同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规定不同的预防措施。另外,还规定加强对未污染土壤的保护,重点保护未污染的耕地、林地、草地、水源地,对于永久基本农田则要进行严格保护。
加强对敏感用地的管理
住宅和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直接涉及到人居安全,十分敏感。《土壤污染防治法》坚持源头把关,加强了对敏感用地的准入管理,规定土壤用途要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之前要进行污染情况调查,列入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从而从源头上保障大家住得安心安全。
《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加强农用地农药、化肥使用指导和使用总量控制,加强农用薄膜使用控制;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宣传和技术培训活动,扶持农业生产专业化服务,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控制农药、兽药、化肥等的使用量。
支持和鼓励废弃物回收
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应当及时回收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并将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
市场急需农业专业化服务
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宣传和技术培训活动,扶持农业生产专业化服务,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
生物修复产业迎来机遇
修复活动应当优先采取不影响农业生产、不降低土壤生产功能的生物修复措施,阻断或者减少污染物进入农作物食用部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农业生产者采取有利于防止土壤污染的种养结合、轮作休耕等农业耕作措施;支持采取土壤改良、土壤肥力提升等有利于土壤养护和培育的措施;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的建设。
坚持水土一家、水土共治
在对土壤污染进行防治的同时,《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加强对地下水污染的防治。比如,明确土壤污染情况调查报告要包括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的内容,风险评估报告要包括地下水污染的范围。对于农用地地块的土壤污染,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地下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防治污染的方案,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等。
设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
《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家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设立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主要用于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无法认定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以及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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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农财网农化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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