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再次回函农药隐形成分的问题
8月18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在《关于肥料产品检测出农药成分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农办法函〔2020〕14号)中强调“肥料与农药的混合物,包括肥料产品中含有农药成分的,应当作为农药进行管理....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生产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
从非法添加隐性成分名单上来看,不乏禁用高毒农药、限用农药、高活性过专利保护期产品和部分廉价农药等。目前,比较常见的违法添加包括敌草快中添加百草枯,肥料中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药成分等。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产品中含有农药有效成分种类与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效成分不符的为假农药。近年来,农业农村部动员部署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对农药、肥料、种子等进行重点抽查,其中尤其注重查处非法添加农药等违法行为。
实际上,农药在生产过程中,大部分生产企业同一条生产线会加工多个产品。在生产前一批产品后,若对生产线清理不彻底,会导致前一产品在生产线中的残留混到后一批农药中,造成制剂产品中检出其他农药成分,也会被判做假农药处理。比如杀鼠剂雷公藤中检出百菌清,敌百虫中检出敌敌畏,功夫菊酯中检测出高效氯氰菊酯,毒死蜱中检出辛硫磷,吡虫啉中检出啶虫脒等。
那么,检测超过多少属于假农药呢?针对这个问题,我国内地尚未开展系统研究和立法,无相关国家、行业标准,但台湾地区、美国和欧洲,对农药制剂产品中微量其他农药成分的限量,均已发布并实施多年。
为规范我国农药制剂产品中微量其他农药成分限量标准,补充完善农药产品的质量标准中杂质含量要求,2019年4月,由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和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共同提出并组织制定的团体标准《农药制剂产品中微量其他农药成分限量》发布,并于2019年10月正式实施。
该标准的发布实施为判定各产品所含杂质农药成分是否合格提供了现实可操作的标准,为企业内部质量控制和市场监管提供了依据,为农药制剂加工厂家实施生产过程中的交叉污染控制提供了可操作的设计标准和要求。有效预防农药产品中可能混入的微量其他农药成分对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乃至食品安全的意外危害。实施近一年,该标准也帮助多家农药企业在假农药判定过程中免于责罚。